2024年04月18日星期四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浙园学〔2020〕16号-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园林优秀管理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05]

各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园林管理部门,学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提高我省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镇园林人居环境品质提升,打造更多的美丽园林品牌,也为了营造风景园林行业争创先进、学有榜样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学会在2次试评浙江省园林优秀管理奖的基础上,经过总结调整,决定开展2020浙江省园林优秀管理奖”评选活动,并对2015年2017年获奖单位开展复审。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浙江省园林优秀管理奖”分综合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三个类别,每个单位限报一种类别,共设30个名额。具体范围和条件按照《浙江省园林优秀管理奖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时间:2020915日前,有意申报2020“浙江省园林优秀管理奖”的单位将材料提交至学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浙江省园林优秀管理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照片(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要求,自愿向所在地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园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二)各地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园林主管部门在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由申报单位报送至省风景园林学会。

(三)省学会根据评选要求,成立管理奖评选委员会。

(四)学会风景园林管理专业委员会配合学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定。

(五)经评选委员会评出的“优秀管理奖”候选名单在学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表彰,并在2020年学会年会上颁奖。

四、复审

2017年获浙江省园林优秀管理奖奖单位和2015年通过复审获浙江省园林优秀管理奖奖单位必须复审。复审申请单位如发生获奖以来单位有重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有刑事犯罪、经济效益严重滑坡甚至亏损,依一票否决的原则予以取消复审资格,终止获奖

五、其他

(一)优秀管理奖获奖单位将择期在《浙江园林》陆续登载,学会将视情编撰《优秀管理奖集锦》,具体用稿事宜另行通告。

(二)联系方式: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

  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20号4楼L座

联系人:高姣英、白国贤、罗生蕊

联系电话:0571-89938001、88832250(兼传真)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2020722





版权所有: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衢州智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70 - 8261599  联系地址: 衢州市荷花三路34号三楼   324000   管理登录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136号     浙ICP备14008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