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8日星期日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衢市政公[2018]28号 -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供气保障及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4]

各燃气企业:

二〇一九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今年燃气供应虽属平稳,但仍需高度重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函城字[2018]1788号《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相关要求、和有关信息,节日期间的供气保障、气站的安全运行、有效预防今冬明春雨雪冰冻灾害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仍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确保在元旦春节期间,各燃气企业在保障供气的前提下,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运营,特要求各单位做好下列工作:

一、要充分考虑今冬明春雨雪冰冻灾害恶劣天气,做好市场预测,与供气方切实落实气源指标,落实运输车辆,做到全天候运输供应保障。加强存储和调配,确保市民节日生活用气和公共服务设施燃气供应;要做好预防极端天气的防范和应急方案,做到气源、供气万无一失。

二、各燃气企业要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函城字[2018]1788号《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节日期间工作繁忙,各项工作、各项指标都要按预定工作计划完成,千万不可忽视了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消除思想上的不安全因素,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燃气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的高度警觉和高压态势,落实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避免出现漏管环节,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守住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红线。

四、要加强气站运行设备的全面检查,不放过任何故障因素,及时排除、及时修复、及时整改。特别是重点设备、重点部位;消防管路、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都是检查、保养、维护的重点,确保气站的安全运行。

五、瓶装燃气供应企业,要结合气瓶信息管控、气瓶产权置换、实名制销售等相关工作,切实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气瓶市场监管措施的相关要求。要做好节日气瓶销售、气瓶检验更换的供应保障,储备必要的新钢瓶、新检验瓶。同时要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气瓶、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的充装和使用,确保市民安全用气。

六、瓶装燃气企业要加强送气工的安全管理,切实按照《衢州市送气工管理办法》、《衢州市送气工管理公约》、《关于加强全市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教育管理好送气工的日常工作。

七、要做好节日期间商业用户的供气保障,同时加强商业用户的入户检查,重点是商业用户的气瓶使用、燃气具的安放场地、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都要一一规范、到位,及时消除商业用户在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商业用户在燃气使用中的安全事故。

八、管道燃气供应企业,要充分做好气源的保障,落实保供措施,要加强冬季管道的巡查、确保入户供气压力的稳定。同时做好冬季入户检查工作,确保全年入户安全检查计划落实到位。特别要对空房户、停用户、租房户、漏检户、拒检户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消除安检盲区,确保安全。

九、加强节日期间值班人员的统筹安排,应对各项工作的需要,确保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畅通,做到一切按部就班、井然有序、明白无误、万无一失。遇突发事件、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2018年12月28日

抄报:衢州市住建局

抄送:衢州市市政处

版权所有: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衢州智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70 - 8261599  联系地址: 衢州市荷花三路34号三楼   324000   管理登录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136号     浙ICP备14008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