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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园学浙园学〔2018〕11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6]

各市地风景园林学(协)会、各会员单位:

2018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工作将于5月份开始,现将《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细则》、《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等相关文件发给你们,并就2018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2018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工作按相关要求实施,申报工程的竣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综合验收合格后,且已进入养护期或移交接管单位投入使用。

二、资格审查

申报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项目,必须由工程所在地风景园林学(协)会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为:

1. 杭州地区: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2. 宁波地区:宁波市风景园林协会

3. 温州地区:温州市风景园林学会

4. 湖州地区:湖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5. 嘉兴地区:嘉兴市园林绿化学会

6. 绍兴地区:绍兴市风景名胜和园林学会

7. 金华地区(含义乌):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

8. 衢州地区: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9. 舟山地区:舟山市市政与园林协会

10. 台州地区:台州市风景园林学会

11. 丽水地区:丽水市风景园林学会

三、跨地区及外省项目资格审查

此类项目应按当地要求进行备案,并与当地加强沟通,积极参与当地开展的工程奖评选活动,完备当地的推荐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地评选活动的,可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送至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此外,公建项目必须在工程所在地进行备案推荐。

四、“优秀项目负责人”申报

获得“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可参加2018年度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项目负责人”的评选。项目负责人按“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确定,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五、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自5月3日开始受理,必须在6月11日(外省项目必须在5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至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拟于6月中下旬进行项目初评。

六、资料报送方式

为了理顺申报流程,并及时将申报资料中的问题反馈给申报企业,提高申报效率,请企业派人直接将资料在既定时间内送达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

七、后期资料制作

(一)待评选结果揭晓后,统一制作2018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获奖项目集锦,并收取相应的项目服务费。

(二)为便于集锦资料整理制作,请按附件3-2要求,认真总结梳理,收集相关精美图片,录制储存在U盘里,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八、联系方式: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

地    址: 杭州市西斗门路20号4楼L座,邮编310012

联 系 人:高姣英、姚  强、唐润东

联系电话:0571-88832250(兼传真)

 

附件: 1.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2.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细则

      3.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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