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1日星期六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文件-浙园学〔2018〕1号 - (1号)关于申报“2018年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切实抓好标化工地的督查考评工作,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安全文明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园林绿化行业特性,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以下简称“省学会”)对申报“2018年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程序及要求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竣工或计划竣工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二)绿化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或仿古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园林绿化项目或仿古建筑项目;

 

(三)工程项目在地段位置上相对独立,整治、改造类项目工程造价须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二、参评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须同时提交“创建计划表”(附件4)至工程所在地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和省学会,在“创建计划表”中须附开工报告(原件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

欲申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除在创建计划表相应位置打勾外,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项目经审核受理后,由省学会发放参评匾牌,申报单位应将参评牌悬挂于项目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参评单位必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好《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台帐》(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2014年1月编制版)相应内容;竣工前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准备,填写《申报表》(附件2),各项资料应真实可靠,并于本年度9月份最后一周将申报资料报送至省学会办公室。

(四)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应在10月中旬前结束评定,并将合格项目进行汇总推荐到省学会进行正式参评。

(五)在参评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园林主管部门和省学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动态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3)。并在申报资料汇总后,根据情况组织评审组进行最终评定。

 

(六)项目一旦受理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须征得工程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同意,并经省学会批准。

三、联系方式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20号4楼L座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8832250、89938001

联系人: 高姣英、姚 强、唐润东

 

邮箱:zjsfjyl@163.com

附件:1.2018年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版权所有: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衢州智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70 - 8261599  联系地址: 衢州市荷花三路34号三楼   324000   管理登录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136号     浙ICP备14008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