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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2017【12】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 2017-09-27]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局,各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丽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义乌市市政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度省市政标化工地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6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列入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计划,经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确定为“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参选证书”或已挂“参选牌”的工程。

(二)申报工程应是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之间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市政公用工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申报企业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过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或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

2、申报企业一年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理的;

3、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事故或火灾,塔机、脚手架、活动房等设施、设备倒塌事故,发生过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较大的;

4、申报工程按规定应达到节能标准,实际未达到的;

5、申报工程照片、影像资料不清晰、内容简单、不齐全或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标准化的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

6、申报工程建设程序法定手续不齐全或竣工时间不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之间的;

7、申报工程规模不符合要求的;

8、申报工程已参加过往年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的;

9、工程未列入创建计划,未取得“参选证书”(或未挂“参选牌”)的;

10、申报项目信息未纳入浙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上册内容:

1.目录;

2.申报表(附表1,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申报表单独装订);

3.获得设区市级标化工地文件和推荐申报省级标化工地意见;

4.各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对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附属设施或安装)检查评分表;

5.申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

6.申报企业关于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1500字);

7.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9.申报工程的“参选证书发放单”和“参选证书”原件(或“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和“参选牌”照片);

10.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情况证明原件;

11.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工程分包合同);

12.《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3、4、5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请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提供给申报企业;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1项。

(二)下册内容:

1.彩色照片。要求:按照《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2016版)》的综合项和若干专项分类(即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用电、基坑沟槽、桥梁施工、脚手架与模板工程、隧道施工、起重与吊装、施工机具),每个分项的不同内容应不少于3张的彩色照片(缺项的要有说明),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附属设施或安装各阶段安全状况;反映五小设施状况的彩色照片不少于8张;反映民工学校开展活动情况的彩色照片不少于5张;工程竣工后反映工程全貌的不同方位照片各1张以及反映基础工程(路基、桥基、桩基等)、主体结构(路面系、桥梁板拱系、钢结构、钢筋砼池体构造等)和附属设施(人行道、道路无障碍设施、集水井、检查井、桥栏杆、挡土墙等)、机电工程(电气、管道、设备等)等实体照片各不少于1张。照片要清晰,统一打印在A4相片纸上,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施工阶段、部位、安全生产状况等)。

2.录像。要求:能充分反映标化工地创建工程中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附属设施或安装)、各分部分项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含五小设施、民工学校活动)水平以及工程竣工实体情况的录像光盘一片,时间5-10分钟;光盘要影像清晰,能完整读取,粘贴在封面的背面。 

上述申报材料中的申报表(Word格式)、照片、录像同时存储在U盘上提交。

四、其他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各企业申报时还应填写申报工地信息采集表(附表2)。《实施细则》和《申报表》可登陆《浙江市政网》http://www.zjdsz.com下载。

(二)请各地组织好本地区的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掌握申报工程条件,申报工程必须有施工许可证,必须确属竣工,申报工程相关信息必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平台可供查阅。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把本地区最优秀的工地择优推荐上来。请各地及时将推荐2017年度省市政标化工地文件、申报工程汇总表(附表3)、申报工程材料和信息采集表按时一并报送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其中申报工程汇总表和信息采集表的电子文档同时保存到U盘上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1251989732@QQ.com。报送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皇亲苑小区5幢1单元101室,联系人:陈艳蓉,联系电话:0571—85100587。

五、省建筑标化推荐

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推荐申报项目,将在评选出的2017年度浙江省市政标化工地项目中,根据申报条件,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附件:

1、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申报2017年省标化工地信息采集表

3、申报2017年省市政标化工地汇总表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建设厅城建处、省建筑业管理局、吴雪桦副厅长、

        朱永斌局长、本会会长、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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