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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市政业【2016】1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市政(优质工程)金奖示范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28]
各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丽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义乌市市政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现就2016年度浙江省市政(优质工程)金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市政金奖工程”)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应在2015年9月30日前竣工,已列入创省优计划,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
    二、申报省市政金奖工程的推荐申报途径为:申报工程须经建设、监理、质监、养护管理(使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市政行业协会,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市政行业协会集中向省市政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申报条件择优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程未完成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建设内容或未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
    2.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3.未获省市政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4.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进行加固补强过的工程,或未进行结构评优的;
    5.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
    6.工程虽已竣工但未投入使用的;
    7.工程建设中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8.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则,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9.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申报时间:为了与市政工程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衔接,省市政金奖工程的申报资料必须在2016年2月18日前报送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皇亲苑小区5幢1单元101室,邮编:310003,联系人:陈艳蓉 电话:0571—85100587),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省市政金奖工程须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资料中,另一份单独装订);
    2.工程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结构优质评定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复印件;
    3.承建(含参建)单位的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单位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承建(含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工程主要平面、立面(横断面)和总平布置图(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场站工程)的施工图缩印件;
    5.工程质量监理评价报告;
    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意见书);
    7.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实体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或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所签署的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道路工程须提供《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4-2010)中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
    8.工程获设区市市级优质工程的证明文件;
    9.工程获省市政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证明文件;
    10.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参加省市政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QC成果发布的获奖证明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情况证明件;
    11.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创优的音像视频(播放时间5-8分钟)。要求图像真实、清晰、针对性强,配有与图像对应的解说词,能反映工程概况、项目主要内容、施工方法、工程特点、科技含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12.反映工程全貌、各关键部位及具有工程特色的细部的施工质量和质量控制状况的彩色照片(6吋,不要经过制作,统一使用A4相片纸打印装订)30张以上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其中10张为竣工照片;
    13.《评选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14.上述申报材料中1(word格式)、12(jpg格式)两项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或U盘)。 
    六、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依据评选办法对申报省市政金奖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初审通过的申报工程计划在3月份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工程质量评价。
    七、2016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市政项目和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浙江省项目)的推荐申报,将在评选出的2016年度浙江省市政(优质工程)金奖示范工程中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八、浙江省市政(优质工程)金奖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登陆《浙江市政网》(http://www.zjdsz.com)下载。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城建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省 建筑业行业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局,吴雪桦副厅长、张奕副厅长、本会会长、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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