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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园学【2016】1号-关于申报“2016年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切实抓好标化工地创建项目的督查考评,着力营造上下联动、有序规范、积极创建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实际,学会对申报“2016年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程序及要求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竣工或计划竣工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

(二)绿化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或古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含800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园林绿化项目或古建筑项目;

(三)工程项目在地段位置上相对独立,整治、改造类项目工程量须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二、参评程序

(一)参评项目在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须同时提交“创建计划”至当地风景园林学(协)会和省风景园林学会,在“创建计划”中须附开工报告、中标通知书、创建计划表和创建计划书。创建计划书中写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位置、工程概况,拟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人员配备和机械设备及联系方式等。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被列入参评序列。

欲申报省建筑标化的项目,除在创建计划表相应位置打勾外,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受理后省风景园林学会发给参评匾牌,参评单位应挂牌于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由省风景园林学会和当地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园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不定期动态检查。根据项目工期,至项目竣工前检查次数为1-4次,并如实填写好《检查记录表》(附件三)。

(三)参评单位必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好《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台帐》(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2014年1月编制版)相应内容;竣工前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准备,各项资料应真实可靠,不得造假,并于本年度9月份最后一周将申报资料报送至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

(四)各地(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应在10月中旬前结束评定,并将合格项目进行汇总,及时推荐到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进行正式参评。

(五)在参评项目的受理过程中,省风景园林学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参评的项目进行不定期的动态抽检,并在申报期结束及资料汇总后,根据情况组织评审组进行最终评定。

(六)项目一经受理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须征得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风景园林学(协)会同意,并经省风景园林学会批准。

三、联系方式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20号4楼L座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8832250、89938001

联系人: 高姣英、白国贤、王云汉

邮箱:2649091056@qq.com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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