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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政公【2014】25号 -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冬季燃气安全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31]

各燃气企业:

冬季是燃气使用高峰期,也是燃气事故多发和易发的季节,为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用气、安全用气,营造良好的“元旦”、“春节”等节日安全用气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做好气源保障工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针对今冬气候和用户需求搞好市场预测,加强与上游气源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气源指标落实,千方百计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服务设施燃气供应;汽车加气站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气源储存和调配,特别是要加强恶劣天气运输保障,确保不歇业、不脱销。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各会员单位要组织对所属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检查是否滋生了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隐患整改(可控)率100%,确保燃气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冬季要重点检查调压设施、阀门、排污管路、消防管路等易结冰设施的防冻措施是否到位,检查易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是否及时清除。

三、进一步强化一线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冬季寒冷的恶劣环境,易引发一线操作人员思想麻痹,操作缩手缩脚,对一些细节上的安全操作不认真对待,对一些小的安全隐患不予及时处置,因此,各会员单位要加强一线操作人员思想教育,加大一线岗位工作检查、考核力度,组织开展一次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意识,消除一线人员思想上的主观不安全因素,杜绝人为造成安全事故。

四、规范做好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和通气验收工作。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上岗,安装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或者提出不符合安全的安装要求时,应当拒接安装;安装维修结束后,安装维修企业应安排专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给用户出具安装维修合格证。各管道燃气企业要认真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73号令)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照市燃气办网站上公布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名册,做好燃气器具通气点火前安装合格证检查工作,对无安装合格证的燃气热水器(采暖炉)等燃气器具一律不得通气,杜绝因燃气器具安装不合格引发燃气事故。

五、深入开展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安检。各会员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广播电台、报纸杂志等提示用户冬季安全用气,同时要把握好用户开户、入户安装、入户安检、入户维修、入户抄表等时机,向用户宣传冬季安全用气知识,重点要宣传冬季使用燃气热水器、采暖炉等安全注意事项。要强化冬季入户安检工作,确保全年安检计划落实到位,特别要对空房户、停用户、租房户、漏检户、拒检户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借助各方面渠道,努力消除安检盲区。针对餐饮等工商用户,在做好安检工作的同时还要定期走访排查,把用户安全用气工作做细、做实,重点要纠正用户用气时紧闭门窗、将气瓶加热、不及时关闭总阀等不安全行为,保障用户使用安全。

六、认真做好冬季应急保障工作。各会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针对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各项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会员单位要备齐必要的应急保障机具和物资,强化应急抢修维修人员的冬季培训和演练,及时应对和处置出现的各种问题。各会员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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