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资审委发〔2014〕2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
公选入围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
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择优选择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意见》(衢政发〔2012〕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承包商公选入围管理是指按照“自愿、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政府对企业资格、能力、业绩、信誉、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以及社会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从中确定一批承包商,建立入围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以两年为周期,期间进行动态考核。
第三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的公选入围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承包商公选入围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名录的分类和申请
第五条 名录分为房建、市政、装修装饰、园林绿化施工等承包商名录,每类设A组(优质组)和B组(普通组),其中A组分为A1、A2两个小组。资审委可根据需要调整名录的类别和组别。
第六条 自愿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除外)、企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衢州市外企业须完成进衢备案登记,已备案管理人员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检查累计两次不到位的,取消入选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入库申请。
第七条 承包商公选入围申请定期集中受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有关媒体(以下简称媒体)发布承包商公选入围公告;
(二)申请人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资审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书(见附件1);
(三)资审委组织审查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审查,受理截止后60日内,确定承包商公选入围初选名单;
(四)初选名单在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名录,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在申请加入名录前一年内,在衢州市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
(一)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执业资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有挂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事故的;
(四)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被通报批评等处理的;
(五)在工程变更、签证、结算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等处理的;
(六)保障性安居用房等市政府重要项目施工中有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七)不依法纳税被查实的;
(八)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被查实的;
(九)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信用不良企业的;
(十)被公共资源相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告6个月以上的;
(十一)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 名录的确定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选名录A组中的A1小组:
(一)具有申报类别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近三年在衢州市范围内承担过申报类别的项目(以单个合同为准,房建1000万元以上,市政、装修装饰和园林绿化等500万元以上,经行业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或领取过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合格的;
(二)在上一年度内被评为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的(三级资质除外);
(三)在上一年度内被评为房建、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专业类建筑业骨干企业的,入相应类别的A1小组(三级资质除外);
(四)近五年在衢州市范围内承接的项目获得“鲁班奖”、浙江省“钱江杯奖”、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 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类)或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的。以参建单位获奖的,参建项目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要求,且以参建专业入选。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选名录A组中的A2小组:
(一)具有二级企业资质的;
(二)五年内在衢州市施工的项目获省、地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
(三)五年内在衢州市施工的项目获“衢江杯”的(以获奖的相应资质入选);
(四)五年内参加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社会公益活动等受到衢州市委、市政府表彰的;
(五)具有三级企业资质且经过综合评分得分在前70%的(综合评分表见附件2、3)。
第十一条 未入围A组的三级资质企业入选名录B组。
第十二条 除综合评分外,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20日(节假日除外)受理入库或升组申请。
第四章 名录的使用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应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
(一)A1小组中的承包商有资格参加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类别的所有项目的投标;
(二)A2小组中的承包商有资格参加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类别的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以下的房建项目,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装修装饰、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投标;
(三)B组中的承包商有资格参加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类别的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房建、市政、装修装饰、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投标。
第五章 名录的管理
第十四条 资审委对入围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承包商单项工程履约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日常市场行为等。
第十五条 考核采用加扣分方式,累计分数达到30分时提升其组别,累计分数达到负40分时降低其组别(属B组的清出名录),并在下一周期按现组别受理其申请;累计分数达到负60分时直接清出名录(入围承包商考核加扣分标准见附件4)。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须建立承包商履约评价内部考核机制,及时向资审委书面报送承包商违法违规行为和《单项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见附件5)。
第十七条 承包商已被限制市场活动的,在限制期间暂停公选入围承包商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十八条 名录中的承包商在申请进入名录时有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行为或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清出名录,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十九条 对被暂停公选入围承包商资格的,属A1小组的降至A2小组;属A2小组的降至B组;属B组的清出名录。
第二十条 清出名录或降组后一年内不受理其加入名录或升组申请。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名录的确定、公示及处理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资审委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经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理和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2日起施行。《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管理办法(试行)(衢资审委发〔20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申请书
2.房建、市政、装修装饰公选入围承包商综合评分表
3.园林绿化施工公选入围承包商综合评分表
4.入围承包商考核加扣分标准
5.单项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
附件1
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承包商公选入围申请书
申请类别:
申请组别: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申 报 须 知
一、本表填写一律使用打印方式,不得涂改。
二、申请书须如实填报,不得漏项,无相关内容填写“无”。
三、申请单位如有多个资质需申请入库的,应分别填写申请书。
四、“表1”须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资质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具备相应组别类别入选条件的证明材料。属衢州市范围以外企业的还须附《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
五、“表2”仅供需采用综合评分排名入选A2小组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每周期初始入库申请时填写,须结合附件2和附件3填写并附相关获奖及荣誉和业绩证明材料。
六、“表3”须附所填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衢州市范围内企业需填报本企业所有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市外企业只需填报参与衢州市场活动的建造师。
七、申请入库企业施工业绩确认:
(一)时间确认。施工业绩计算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落款时间为准。近三年是指企业入库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三年。
(二)材料确认。申请入库企业应提供下列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1.施工许可证或经行业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经备案施工合同复印件(未实施备案的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三)区域范围确认。衢州市范围是指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柯城、衢江、绿色产业集聚区、龙游、江山、常山、开化及市本级)。
(四)业绩真实性确认。企业提供相关工程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证明。
八、申请入库企业相关获奖情况确认:
(一)时间确认。以获得奖项申报的,以获奖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近五年是指企业入库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五年。
(二)材料确认。凡以获得相关奖项条件入选承包商名录库的,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九、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承 诺 书
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资格审查委员会:
本公司郑重承诺:
1.我公司无《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具备申请相应类别和组别的条件;
2.我公司填报的《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
3.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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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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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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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以营 业执照为准) |
主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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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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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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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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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 |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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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以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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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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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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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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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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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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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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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企业获奖及荣誉和业绩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获文明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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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获衢州市先进建筑业企业或诚信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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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三年度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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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同,守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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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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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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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三年度纳税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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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三年度在衢州市施工项目及合同额 |
|
在衢州市施工的项目获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各县(市、区)优质工程或“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情况 |
|
上三年度内市外施工项目获省级及以上质量奖(如钱江杯)或地(市)级及以上质量奖(如西湖杯)情况 |
|
上三年度内市外施工项目获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 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类)情况 |
|
上三年度内施工项目获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银奖、铜奖)情况 |
表3
建造师和三级项目经理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姓名 |
身份证证号 |
专业 |
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证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号 |
B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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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审 查 意 见
初审意见 |
初审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 |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审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房建、市政、装修装饰公选入围承包商综合评分表
内容 |
评分项目 |
标 准 |
分数 |
评 分 办 法 |
说 明 |
获奖及荣誉(22分) |
文明单位 |
省级及以上文明单位 |
3 |
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
以证明目前状况的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
地(市)级文明单位 |
2 |
||||
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
1 |
||||
上年度衢州市先进建筑业企业或诚信企业 |
先进企业 |
5 |
不重复计分 |
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
|
诚信企业 |
3 |
||||
上三年度优秀项目经理 |
省级优秀项目经理每个 |
5 |
项目经理专业与企业申请名录类别一致的计分;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
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
|
地(市)级优秀项目经理每个 |
3 |
||||
市场行为、税务和银行荣誉 |
“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
3 |
获得省级 |
以证明目前状况的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
|
2 |
获得地(市)级 |
||||
1 |
获得县(市、区)级 |
||||
纳税信用等级 |
3 |
AAA级纳税信用单位 |
|||
2 |
AA级纳税信用单位 |
||||
1 |
A级纳税信用单位 |
||||
银行资信等级 |
3 |
AAA银行资信等级 |
|||
2 |
AA银行资信等级 |
||||
1 |
A银行资信等级 |
||||
业绩 (78分) |
纳税金额 |
以上三年度内纳税最多一年的纳税额为准,以100万元为计算标准 |
20 |
100万元及以上的得20分,低于100万元的按如下公式计算:(申请人纳税额/100)×20 |
以衢州市行政区所缴税额为准,须提交县级及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
工程业绩 |
上三年度在衢州市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价200-500万元的每个得4分;5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8分 |
30 |
|
同时提供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全文,两者应一致,否则不得分 |
|
在衢州市施工的项目获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每个得4分;获各县(市、区)优质工程的每个得3分;获各县(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每个得2分 |
23 |
|
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
||
上三年度内衢州市企业在市外施工项目获省级及以上质量奖(如钱江杯)、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类)的每个得5分;地(市)级及以上质量奖(如西湖杯)的每个得3分 |
5 |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
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
||
总分 |
|
|
100 |
|
|
附件3
园林绿化施工公选入围承包商综合评分表
内容 |
主 要评 价 指 标 |
标 准 |
分数 |
评 分 办 法 |
说 明 |
获奖及荣誉(22分) |
文明单位 |
省级及以上文明单位 |
3 |
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
以证明目前状况的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
地(市)级文明单位 |
2 |
||||
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
1 |
||||
上年度衢州市先进建筑业企业或诚信企业 |
先进企业 |
5 |
不重复计分 |
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
|
诚信企业 |
3 |
||||
上三年度优秀项目经理 |
省级优秀项目经理每个 |
5 |
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
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
|
地(市)级优秀项目经理每个 |
3 |
||||
市场行为、税务和银行荣誉 |
“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
3 |
获得省级 |
以证明目前状况的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
|
2 |
获得地(市)级 |
||||
1 |
获得县(市、区)级 |
||||
税务信用等级 |
3 |
AAA级纳税信用单位 |
|||
2 |
AA级纳税信用单位 |
||||
1 |
A级纳税信用单位 |
||||
银行资信等级 |
3 |
AAA银行资信等级 |
|||
2 |
AA银行资信等级 |
||||
1 |
A银行资信等级 |
||||
业绩 (78分) |
纳税金额 |
以上三年度内纳税最多一年的纳税额为准,以50万元为计算标准 |
20 |
50万元及以上的得20分,低于50万元的按如下公式计算:(申请人纳税额/50)×20 |
以衢州市行政区所缴税额为准,须提交县级及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
工程业绩 |
上三年度在衢州市施工项目合同价大于等于300万元的每项得5分;合同价100-300万元的每项得3分 |
30 |
|
同时提供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全文,两者应一致,否则不得分 |
|
在衢州市施工的项目获各县(市、区)优质工程的每个得4分;获各县(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每个得3分 |
23 |
|
|
||
上三年度内施工项目获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的每个得5分;银奖的每个得3分;铜奖的每个得2分 |
5 |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
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
||
总分 |
|
|
100 |
|
|
附件4
入围承包商考核加扣分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加扣分标准 |
|
扣分条款 |
单项工程履约评价 |
1.限额以下项目参与抽签,被选中后不按规定配备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或签订施工合同的 |
每次扣40分 |
2.提交投标保证金后不参与投标的 |
每次扣10分 |
||
3.因承包商原因,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 |
超过15%的每次扣20分;超过30%的每次扣40分 |
||
4.因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到位,工地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低下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
每次扣10分 |
||
5.工程完工后,因承包商原因,不按时进行工程结算或移交竣工资料的 |
每次扣20分 |
||
6.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合理配置机械设备和人力资源的 |
每次扣20分 |
||
7.建设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评价为不合格的 |
每次扣20分 |
||
8.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
每次扣10分 |
||
扣分条款 |
9.发生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 |
质量问题每次扣5分;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10分 |
|
10.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的 |
每次扣20分 |
||
日常行为评价 |
1.不遵守入围承包商管理规定的 |
受到资审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
|
2.依法分包时没有分包给名录中的专业承包商的 |
每次扣10分 |
||
3.拒绝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检查或调查的 |
每次扣10分 |
||
4.受到投诉、举报被相关部门查实的 |
每次扣5分 |
||
5.企业基本情况变更不及时报告的 |
每次扣5分 |
||
6.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检查,已备案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
每次扣15分 |
||
加分条款 |
1.在地(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等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 |
每次加5分 |
|
2.建设单位工程完工后的总体评价获得优秀的 |
每个加5分 |
||
3.参与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受到表彰的 |
加10分 |
附件5
单项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 |
|
评价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承包商名称 |
|
承包商资质 |
|
||||||||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含资质)及联系方式 |
|
||||||||
企业地址 |
|
||||||||||
工程名称 |
|
承包范围 |
|
||||||||
工程地点 |
|
工程合同价 |
¥ 万元 |
||||||||
合同开工日期 |
|
合同竣工日期 |
|
合同工期 |
|
||||||
实际开工日期 |
|
实际竣工日期 |
|
实际工期 |
|
||||||
建设单位对该承包商履约表现的总体评价(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附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打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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