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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园学〔2014〕4号《关于申报“2014年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7]

浙园学〔2014〕4号

关于申报“2014年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要求,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今年对申报“2014年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程序作适当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程竣工或计划竣工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

2、绿化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或古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含800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园林绿化项目或古建筑项目;

3、工程项目在地段位置上相对独立,整治、改造类项目工程量须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参评程序:

1、申报项目在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须同时提交“创建计划”至当地风景园林学(协)会和省风景园林学会,在“创建计划”中须附开工报告、中标通知书,并且写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位置、工程概况,拟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人员配备和机械设备及联系方式等。

2、项目被申报受理后省风景园林学会发给参评匾牌,申报单位应挂牌于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由当地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园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不定期动态检查,根据该项目工期至项目竣工前检查次数为1-4次,并如实填写好《检查记录表》(附件三)。

3、申报单位必须在项目竣工前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准备,如实填写好各项内容,不得造假,并于本年度9月份最后一周将申报资料报送至省风景园林学会参评。

4、各地(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应在10月中旬前结束评定,并将评为2014年度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及时推荐到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进行正式参评。

5、在申报项目的受理过程中,省风景园林学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不定期的动态抽检,并在申报期结束待资料汇总后,根据情况组织评审组进行最终评定。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西斗门路20号4楼L座邮编:310012

电话:0571-88832250、89938001

联系人: 高姣英、宋玉琪、陆凯

邮箱:Lukai19830422@vip.qq.com

 

 

 

附件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二: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附件三: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检查记录表

附件四: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表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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