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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建筑业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3]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建筑业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财政局文件

衢住建办〔2014〕30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64号)、《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级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住建[2013]15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建筑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扶持政策兑现内容

对衢州市级建筑业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在做大做强、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创优质工程、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按政策规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二、建筑业扶持政策兑现申报范围

在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市级建筑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和财政补助奖励标准

(一)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市级建筑业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当年地方税收相应达到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市级建筑业企业(不含增项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2013年度资质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50万元、10万元。

(二)开拓市外建筑市场

1.市级建筑业企业2013年度在市外[不含衢州市、县(市、区)]承接业务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4万元,并且每超出1亿元,增加补助2万元。

2、市级建筑业企业2013年度完成境外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三)创优质工程

1.市级建筑业企业所施工的项目在2013年度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施工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30万元,获其他国家级单项奖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施工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10万元。

2.市级建筑业企业所施工的项目在2013年度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钱江杯同等水平),给予施工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15万元,获省级其他单项奖的,给予施工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5万元。

3.上述奖项省内省外项目同等待遇。

(四)企业科技创新

1.市级建筑业企业在2013年度获得国家级工法、浙江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15万元、8万元,获得省外省级工法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2.市级建筑业企业在2013年度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60万元、20万元、5万元。

(五)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

市级建筑业企业人才培养、引进,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四省边际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衢委发[2012]25号)相关政策。

(六)企业总部经济

市级建筑业企业在衢设立总部,享受市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2]42号)相关政策。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市级建筑业企业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填报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15日前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对企业上报申请扶持事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于3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拨付通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拨付给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衢州市级促进扶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报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对企业营业收入进行确认)、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建筑业企业主项晋升壹级、特级施工总承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开拓市外市场:衢州市级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013年度在市外完成营业收入税票复印件及电子版开拓市外建筑市场营业收入明细表(市外营业收入以市外工程完工后开具税票的票面营业收入为依据,逐笔录入电子表格形成营业收入明细表)、完税证明及境外营业收入等证明材料。

3.创优质工程:衢州市级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013年度相关获优质工程证明(文件、建筑施工合同、获奖证书复印件)。

4.企业科技创新:衢州市级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印件,2013年度获得国家、省级工法以及技术中心的证明材料。

5.企业人才培养及引进、企业总部经济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材料。

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且经初审部门核对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 “原件已核对无误”印章(初审部门为“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三)其他要求

1.企业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其当年政策兑现资格。

2.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各企业要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一:1.衢州市级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衢州市级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营业收入明细表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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