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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衢住建办〔2013〕219号《衢州市住建局关于修订《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03]

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市局相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64号)文件要求,我局在年初制订了《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细则》。但在2012年度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评选条件、标准设置不尽合理。条件、评分标准过多的重视企业产值规模而忽视了企业经营质量与行业创造的社会贡献率;二是专业名额分配不合理,评选结果并未真正起到龙头骨干企业的作用。为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作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对年初制订的《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细则》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总则的修订。总则中修改了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业类别及享受政策(详见第三条),明确了集团化龙头企业不分专业,骨干企业分专业类别,并按专业类别享受扶持政策。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的修订。一是评选条件增加了评选总分数要求。集团化龙头企业综合评分不得低于350分;骨干企业施工总承包类的综合评分不得低于250分,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类别的骨干企业综合评分不得低于130分(具体详见第五条的第六款)。二是否决条件增加了被市局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的(详见第六条的第三款)。三是根据目前全市建筑业企业各专业类别企业占比重新调整了名额分配,并不在执行各专业类别名额可互相的调剂的规定(详见第七条)。

三、申报资料及评选程序的修订。主要是对企业申报资料中的上交税金内容进行了重点要求(详见第八条第二款的第三小点)。

四、评分标准的修订。一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评分如产值、收入以及上交税金重新修改了评分标准,增加上交税金的评选分数,体现了行业对社会的贡献率。二是对单项合同额的大项目计分基数进行分类分标准设置。房屋建筑、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计分基数是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市政公用工程计分基数是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园林绿化工程计分基数是800万元以上(含本数)。

现将调整修订后的《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细则》重新印发实施。

 

附件:《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细则》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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