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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市政业〔2012〕24号-关于公布《浙江省市政行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办法》、《浙江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1]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我省市政行业发展的需要,规范行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标杆作用,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同时,保持与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近期连续分布的全国市政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相一致,省协会秘书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浙江省市政行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办法》、《浙江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鼓励会员单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完善社会服务功能。现遵照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六届五次理事大会的决议,将修改后的《浙江省市政行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办法》、《浙江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予以公布,于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市政行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办法》、《浙江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停止执行。
    《浙江省市政行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办法》、《浙江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可从《浙江市政》网(网址:www.zjdsz.com)上下载。
    特此通知。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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