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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瓶装燃气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 2016-07-05]

衢州市区瓶装燃气行业自律公约

     (二0一六年七月五日)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瓶装燃气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G20杭州峰会的顺利召开保驾护航。根据省、市瓶装燃气充装、销售管控要求,和液化气储配站安全管理的需要,特要求各瓶装燃气企业加强自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经衢州市区瓶装燃气企业协商,制定自律公约如下,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在销售瓶装燃气以及配送服务等活动时,要严格做好“实名登记”工作。个人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购气;单位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购气。登记好钢瓶信息,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

二、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要进一步加强送气工作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必要时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发现无证经营行为要及时举报。

三、要加强气站门卫管理,任何车辆、人员进站必须进行必要的实名登记,任何外来灌气的人员一律只能在气站警戒线外等候工作人员将充装好的气瓶送出警戒线。

四、不得充装外来气瓶、不合格气瓶、包括:过期未检验、外观严重腐蚀气瓶。

五、加强、加快气瓶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做好气瓶二维码管理平台建设,逐步逐个做好气瓶二维码管理,正真做到气瓶定点固定充装,杜绝气瓶安全事故发生。

六、贯彻落实省物价局:浙价检[2016]90号《关于规范瓶装燃气价格行为的意见》做到自主定价、合理定价、公平竞争。做到明码标价、价格透明。不得随意抬高价格、不得为招揽客户、送气工低价倾销,扰乱市场。

七、严格遵循液化气站《安全管理质保手册》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加强气站设备检查、完善气站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气站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气站安全运行。

八、各瓶装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燃气的生产安全和安全供气,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管理文件及企业制订各类规章制度,企业做好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明确各自职责,努力做到“零风险”。 

九、完善应急预案,保证措施处置到位。 要积极做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抢险人员和物资。一旦遇到险情,在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让险情消除在可控范围,尽量减少和消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失。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除安排好各岗位值班人员(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应亲自值班,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遇到突发或不可预测险情时汇报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十、积极开展安全自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企业要定期对压力容器、消防器材、监控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登记备案。严格检查,整改隐患。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按照“够严、够细”的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负责跟踪落实,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坚决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十一、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彻底、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对隐患严重的企业,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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