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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5-01-0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燃气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鼓励燃气行业企事业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产品、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根据广大会员的意见,决定在全市燃气行业开展星级储配站评选活动,为规范“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每年四季度组织申报、评选,每年一次。

第三条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评选及表彰工作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凡在衢州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业属于燃气行业范畴且为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创新、文化建设、经营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成效显著,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在行业中起到先进示范作用。

    2、单位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和服务水准处于本行业同类型单位市内领先水平。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勇于开拓创新、廉洁高效、业绩显著;单位环境和员工作业场所整洁有序、文明卫生。

    3、近两年内无有责人员伤亡事故,无产品质量事故,未受到新闻媒体曝光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无违法行为,无违规违章现象。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5、对照《衢州市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考核评分细则》,经自评和整改,分数达到90分以上(不含一票否决情况)。

6、按照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资料(下列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并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

    1、申报单位填写《衢州市燃气行业创建星级储配站申报表》和《衢州市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考核评分细则》(自评分数必须在90分以上)并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总产值、实现利润总额清单(附申报当年财务和统计年报扫描件)。

     4、提供与评选考核表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申报与推荐

    1、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市政公用行业协会联络处申报,联络处对申报资料逐项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行文报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秘书处。

    2、申报推荐工作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八条 初审  

    在各联络处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按照条件进行符合性复核,在征求相应专业委员会意见后,向评选委员会作出初审报告。

     第九条 现场考核

    1、市市政行业协会设立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市、县(市、区)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有关领导以及燃气行业专家库成员组成。考核组由衢州市住建局指定一名代表任组长,成员从评委会中抽调6人,进行实地核查。在检查考核中由各单位配合做好专家抽调、食宿、交通等保障工作。

2考核组召开评审会议,对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分,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认定该单位为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

   第十条 公示及公布

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秘书处将评委会评选出的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名单在《衢州市政公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一条 获“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荣誉的单位,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在会员大会上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匾),并在《衢州市政公用》网和《衢州市政公用》简报上公布;同时报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七章   评选纪律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对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荣誉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匾),并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  评委会成员和评选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相应的的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秘书处会同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燃气行业专业委员会制定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已经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五届一次会长例会会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衢州市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考核评分细则

附表二:衢州市燃气行业创建星级储配站申报表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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