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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1-01]

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决定在衢州市园林行业中开展“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奖名为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

第二条  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 奖是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优质工程奖,其施工质量须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评选工作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设金奖、银奖和铜奖三级奖项。

第三条  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是申报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和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前提条件。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在评选年的近三年,凡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承建施工的工程项目,绿化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参评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

第五条  申报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议标;

2、工程设计、绿化施工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申报工程必须为近三年的工程且于申报当年9月底前竣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国家投资的项目须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申报项目在地域上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块或工程标段(公园不分标段);

6、提升改造类工程,工程量在300万(含)以上的,可再次申报参评;

7.申报工程必须是县(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或同等标准工程(由建管处盖章确认)。

第六条  项目为多标段施工的,可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申报;如建设单位不申报,则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形式申报,联合体申报以第一家申报单位为代表单位。

第七条 每家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包括联合体申报),上年度获有金奖的企业可酌情增加一个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如果在参评当年未能获奖,在整改提升后,允许有下一年的机会申报参评。

 

第三章  申报材料和要求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好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申报。具体时间每年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确定并另行通知。

第九条  申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在申报时应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按序编目装订成册。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需使用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表式,复印有效。(一份装订在资料目录后的首页,另一份单送),资料册一份。

二、工程的基本资料:包括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报批资料复印件一份(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面积,工程性质,总造价等),反映整体感观效果或项目最近情况照片10张以上(每张照片应说明其反映的内容);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工程竣工验收复印件和质量评定资料各一份。

三、工程施工资料一套(中标通知书、工程特点,施工难点及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介绍),分包和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

四、市外项目需提交预审资料,通过预审的项目方可接受申报参评。预审资料除前述要求外,需增加8分钟的工程效果影像资料和业主单位的评审意见。

五、申报理由和资料,包括工程简介和反映工程概貌的文字说明,统一申报的单位名称等(网上公示以后统一申报不能随意变动)。

六、以下资料需提供电子稿(刻录光盘):

.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份;

.反映整体感观效果或项目最近情况照片,格式为JPGJPGE,数量不少于10张,每张照片不小于1M

.反映工程概貌和工程简介的文字说明,提供WORD文档,字数不超过1500字;

.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项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路硬质铺装图、各景观节点详图等,提供CAD格式。

.市外项目预审资料须提供时间为8分钟左右的工程效果视频。

第十条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易懂,力求以最精炼的表述反映该项目的优秀特点。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内需有关单位签名且出具意见的各栏要签填齐全。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按本办法第四、五、六、九条规定,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报至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市外的项目,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至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 1. 初审评价工作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园林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由协会园林专业委员会组织评价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和现场评价。评价小组人员由市内园林专家组成,每组3—4人。

第十三条 初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审读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查阅或抽查工程的技术档案资料,特别是质量评定资料。

2、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质量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字图象照片资料等。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初评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

4、听取使用单位、当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5、初评小组内部评议,对存在的不足通过园林专业委员会或协会联络处反馈给申报单位。

6、初评小组向协会评审委员会提出初评报告。

第十四条 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的终评工作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库专家和协会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初评小组的书面初评报告,通过审阅资料讨论评议。评审会必须有2/3以上评委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到会2/3评委通过,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十七条  经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授予奖项的工程,在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网站(www.qzsz.org)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上报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如有异议,则由市协会秘书处对有异议的项目组织复检,将复检结果报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决后上报住建局审议公布,对获奖项目在评选年年会(会员或理事大会)上授奖。

 

第五章  颁奖和其他

第十八条  荣获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的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获奖单位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方面或年度绩效考核时应给予相应的考虑,并建议有关单位对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获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奖牌及荣誉证书,获奖信息同时在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网站(www.qzsz.org)和《衢州市政公用》简报上发布。

第十九条  获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金奖并达到“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奖(优质工程)”评选要求的工程项目择优推荐参加“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奖(优质工程)”。

获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银奖(含)以上的项目,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将向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择优推荐申报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 奖。

第二十条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编制当年《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图册。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第二十二条 评选费用严格执行社团管理规定。

初评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第二十三条 已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不实的申报内容和涉及安全质量问题,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要组织鉴定,必要时有权作出取消获奖资格的决定。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已经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园林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则同时废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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