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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2-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我市市政公用行业中培养和选拔善于经营管理,不断开拓创新,具有领导者风范的一大批优秀人才,现参照《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办法》,开展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的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的评选工作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负责。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每年四季度开展申报、评选。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成立衢州市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市政公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领导和行业内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申报“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以下简称“申报者”),其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必须是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会员。

   第四条 申报者所领导的单位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市政行业范畴(指单位主营资质或从业性质属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运行、服务类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所领导的单位在实践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坚持改革创新、开拓市场领域、发展企业经济、强化企业管理、树立行业形象、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位于市内本行业前列。

   第六条  申报者应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最高领导层人员,必须连续任正职(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主任等)满三年或副职连续任职满五年。

   第七条 申报者必须有强烈的事业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市场竞争意识、以人为本意识,带领本单位全体员工遵纪守法、锐意改革、勤奋努力、积极进取、真抓实干,在进行企业改革、制度创新、市场拓展、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和纳税创利、为民服务、关爱职工、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业绩突出,在当地行业中具有威信。

   第八条 申报者在任职期间,其领导的单位或个人近三年应获得过设区市市级先进光荣称号综合奖(指“先进单位”和“诚信单位”)一项或单项奖二项。

第九条 申报者在近三年任职期间,其单位未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故、设施运行重大事故、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未发生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及新闻媒体连续曝光批评等不良事件。

   第十条 申报者应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正当权益,不拖欠职工工资,单位员工收入逐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条 申报者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克已奉公、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善于团结领导班子其他人员和谐共处、共同奋进。

   第十二条 申报者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单位人员参加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单位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向单位注册地县(市、区)市政公用协会联络处按条件申报,填写《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申报表》,并由单位注册地的市政公用行业协会联络处签署意见后,向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秘书处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要撰写2000字以上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突出重点,尤其在开拓创新方面要有所建树,业绩着重反映近二年来的成果。申报时将《申报表》、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上一年度的年报(财务及统计)和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一并编好目录、页码后装订成一册(《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订在资料前页中)报送。

第十五条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工作不搞逐级发动,层层评比,程序务求方便简单。主要根据协会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征求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根据年度名额择优推荐。评选名额由当年协会工作计划提出,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在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各联络处推荐的基础上,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初审后,在征求各专业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向评选委员会写出初审报告。

   第十七条 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选会议的评委必须超过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才有效。经评委无记名投票,获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选票通过,以得票多少排序确定“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

   第十八条 评选委员会确认的“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名单在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网站(www.qzsz.org)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发文公布表彰,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如有异议,由协会秘书处和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报告送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裁决。

   第十九条 “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的推荐名单将在“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中选拔。

第六章 评选纪律

   第二十条 评选委员会评选会议实行回避制度,申报者为评选委员会委员,当评选委员会举行会议对该申报者进行评议时,该委员应主动实行回避。

   第二十一条 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公正,杜绝弄虚作假、贿赂人员、徇私舞弊,要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真实性。对违反者,取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选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接受贿赂。对违反者,取消评委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由市协会秘书处会同相关专业委员会制定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已经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五届五次会长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申报表

    2、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考核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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