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9日星期一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他山之石 >> 正文
国务院将对城市燃气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发布时间: 2014-02-26]

       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4年2月下旬至4月上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要求对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以及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等进行督查。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此次督查要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全覆盖。

  此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情况。重点检查“回头看”工作部署、落实和进展情况;对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补课”,消除大检查盲区死角情况;完善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强化政府和企业预案衔接情况;制定常态化大检查工作制度和相关办法措施情况等。

  对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展开督查。组织企业以“七查”为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管道隐患台账和分布图,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组织拆除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设施,落实整改情况等。同时开展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组织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单位以规划布局、设备质量、管线运行、基础管理等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强化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全面消除城市燃气安全问题和隐患情况等。

  此外,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加强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等。

  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16个督查组,分别由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每组负责督查2个省份。

版权所有: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衢州智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70 - 8261599  联系地址: 衢州市荷花三路34号三楼   324000   管理登录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136号     浙ICP备14008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