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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报2015第一期
[发布时间: 2015-05-04]

【2015】 第一期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秘书处编             2015年4月15日

【协会动态】  ●协会召开五届八次会长例会会议

                       ●协会开展市本级燃气行业整顿治理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

                       ●协会召开燃气专业委员会会议

                       ●协会参加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会员大会

【行业规范】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衢州市2015年1月-3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新增名单

【评审公告】 ●关于公布2014年度衢州市建筑业和市政公用行业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4年度衢州市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供应站(含瓶组站、加气站)评选结果的通知

                      ●2014年度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获提名公示名单

【简讯二则】

【协会动态】

 

协会召开五届八次会长例会会议

 

 2015年03月11日下午,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五届八次会长例会在浙江千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协会会长向志敏、12位副会长及副会长单位代表出席会议。衢州市住建局领导张晓宏、董献义、汪金根,龙游县住建局领导钟健、林建伟应邀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通报了协会近期的主要工作:1. 通报协会2014年度评优评杯工作的情况;2.通报关于整治衢州市本级瓶装燃气市场的调研情况;3.通报协会2014年度会费收取情况;4.审议并通过了浙江新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推举为副会长单位事宜。

     各副会长单位对协会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很多积极的建议,为协会工作开展拓宽了思路和方法。

      会上衢州市住建局副局长张晓宏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国家提出建设“海绵型城市”的新要求,主要是城市的吸、储、释功能的进一步完备,其中推出了城市广场、道路、水系改造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涉及大量的市政、园林改造提升工程。同时,对市政园林公用企业的施工技术、设备、人员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市政公用行业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总体上衢州市的市政园林企业实力还太薄弱,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练好内功。1.要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生产、抓好进度、造价控制”理念管理,建立四位一体的运行方式。2.衢州市的一级企业应该思考如何加快发展市政企业,努力做大做强,并在整个市政行业发挥引领标杆作用。3.协会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协会作为企业的娘家人,应该为企业解决问题,深入了解企业的想法要求,把企业的问题落实到位,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协会和会员单位是个共同体,共荣共生,希望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共同把自己的协会办好。

 

协会开展市本级燃气行业整顿治理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

 

近几年,衢州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下同)瓶装燃气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很大损失,也给我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目前, 衢州市本级瓶装燃气市场供应总体比较平稳,但在经营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严重制约了瓶装燃气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构成较大的事故隐患。

根据市政府和住建局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切实做好燃气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市本级瓶装燃气企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开展“燃气企业规范化管理专项工作”,以保障瓶装燃气市场的规范、安全运营。

通过开展规范化管理专项工作,进一步整顿燃气行业安全及经营状况,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强化经营、充装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我市燃气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和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流通有序、责任明确、安全规范、检验严格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瓶装燃气市场的正常运营。

协会根据住建局要求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查阅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燃气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专家讨论座谈,根据燃气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特点,协会起草了《关于整治规范市本级燃气市场工作的报告》和《市本级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上报住建局。

 

协会组织召开燃气专业委员会会议

 

3月4日,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燃气专业委员会会议,会议邀请了衢州市燃气管理站的领导参加,就2014年度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星级瓶组站(供应站)评选工作进行了最后的评审,会议对参加申报的单位进行了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后评出星级储配站8家、星级瓶组站(供应站)3家。

    会议还就衢州市本级的瓶装燃气行业的自律、行业监管工作进行了座谈讨论,对衢州市本级存在的瓶装燃气行业管理相对混乱、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的现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了相关解决的办法、建议和意见,委员一致认为衢州市应出台相关的燃气行业管理办法,对衢州市本级瓶装燃气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规范,使衢州市瓶装燃气市场逐步走上正轨。以保障燃气的安全管理和燃气市场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会员大会在宁波召开

 

 2015年3月30日至31日,省市政协会在宁波市召开了七届四次理事会、会员大会并颁发2014年度奖项。理事会上通过了浙江衢州九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为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2014年度衢州市的企业在省内获得不错的成绩。凌云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获得了2014年度先进单位荣誉;衢州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彩虹路、彩虹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节点城市功能和形象提升工程获得了2014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荣誉;凌云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晓鹏、浙江广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志光获得了2014年度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荣誉;凌云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张刚荣获得了2014年度浙江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荣誉。

    

行业规范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1。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十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十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十四)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十五)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十六)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十七)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十八)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十九)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三、资质证书

  (二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A4)。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见附件5。

  (二十一)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二十二)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二十三)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二十四)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二十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二十六)资质证书的延续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四、监督管理

  (二十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二十八)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二十九)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十)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三十一)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三十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三十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见附件4-3。

  (三十四)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十五)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

  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十六)中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4-2。

  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层级企业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

  (三十七)企业资产

  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

  (三十八)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2.《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4.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5.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6.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7.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9.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10.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1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12.《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3.《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14.《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

  15.《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60人即可,每个专业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16.《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机场场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

  17.《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18.《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

  (三十九)技术装备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十)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

  1.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7.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9.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0.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2.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5.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16.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17.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六、过渡期

  (四十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四十二)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四十三)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四十四)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6.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四十五)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四十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时,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原标准进行动态监管;对按《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动态监管。

  七、其他

  (四十七)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承包范围第4条改为“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改为“建筑”,“冶炼”改为“冶金”。

  (四十八)企业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仍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九)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8日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2015年1月-3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新增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内容

企业属地

1

浙江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延续

市本级

2

浙江科欣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叁级

市本级

3

衢州协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叁级

江山

4

浙江弘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叁级

江山

5

衢州宏坤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叁级

江山

6

江山市顺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叁级

江山

7

开化县方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叁级

开化

8

浙江衢州泰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分立

市本级

9

衢州市永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叁级

衢江

10

浙江艺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叁级

龙游

11

浙江芹江建设有限公司

叁级

开化

12

浙江芹阳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叁级

开化

13

浙江龙游瑞晟建设有限公司

叁级

龙游

14

江山市华林建设有限公司

叁级

江山

15

开户宏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叁级

开化

 

 

 

 

 

 

 

 

 

 

 

 

 

 

 

 

 

 

 

【评审公告】

关于公布2014年度衢州市建筑业和市政公用行业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结果的通知

 

市建协、市政公用协会各联络处、两协会各会员企业:

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度衢州市建筑业和市政公用行业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的通知》衢建协[2014]27号文件、衢市政公[2014]18号文件,经企业申报,各联络处初审推荐,衢建协、市政公用协会秘书处核查、初审,评审委员会评审,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网、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网上公示,评定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69家企业为2014年度衢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含外地进衢先进施工企业);评定沈强等191名项目经理(建造师)(含外地进衢项目经理)为2014年度衢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定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为2014年度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先进企业;评定金燕平等103名项目经理(建造师)为2014年度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现予公布。

附件 1:2014年度衢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名单

2:2014年度衢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名单

3:2014年度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先进企业名单

4:2014年度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名单

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2015年2月12日

附件3:

2014年度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先进企业名单

 

一、市本级:

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九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衢州泰达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恒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博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双诚建设有限公司

二、柯城区:

浙江新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卓正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艺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开阳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合屹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金豪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昆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欣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三、衢江区:

浙江广胜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云程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衢盛建设有限公司

衢州市康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四、龙游县:

浙江衢州榕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千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山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培华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龙游天泓建设有限公司

龙游吉祥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龙游大汇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龙游宏业建设有限公司

五、江山市:

浙江远图建设有限公司

六、常山县:

浙江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七、开化县:

马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信实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芹江建设有限公司

开化中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4:

2014年度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名单

 

一、市本级:

金燕平     浙江恒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王水清     浙江恒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黄水英    浙江恒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舒建国     浙江恒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谭国文     浙江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雄飞   浙江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文忠   浙江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起义     浙江衢州九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吕远富   衢州星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蔡晓兰     衢州星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周建新     浙江博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张  振     浙江衢州双诚建设有限公司

樊小波   浙江衢州双诚建设有限公司

李  进     浙江联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柴红芳     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李  超     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姚  震     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江昆仑     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朱  婧     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陈玉文     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包惠亮   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张信建   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李钟华     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徐一臣     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胡晓姣     衢州泰达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吴晓农     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周海雁     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张红兵     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祝志波     浙江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周井兴     浙江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相春根     浙江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叶  赟     浙江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黄  赟     浙江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王仁和     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童光明     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周家骅     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柯城区:

俞良春     浙江合屹建设有限公司

巫海燕     浙江艺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陈海燕     浙江艺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方国寿     浙江艺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徐亿洪     浙江开阳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王巧琴   浙江新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叶建国     浙江新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余成燕     浙江卓正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宋雪峰     浙江卓正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吴林华     浙江卓正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徐承忠     浙江卓正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郑书坤     浙江金豪建设有限公司

戴微珍    浙江金豪建设有限公司

徐晓华    浙江金豪建设有限公司

刘小锋     浙江金豪建设有限公司

雷邦治   浙江金豪建设有限公司

叶卫民    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徐明华     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汪海峰     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曾列军     浙江昆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李慧娟     浙江成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张海锋     浙江成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苏尔泵   浙江成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王贤军   浙江成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吴雪云     浙江成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肖余芬     浙江成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徐  晓     浙江成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叶卫钢     浙江成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余建良     浙江成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余卸花   浙江成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三、衢江区:

陈志红     浙江寰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刘志明     浙江寰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余日兴   衢州市康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潘冬冬     衢州市康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童宇峰     浙江凌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吴丽娜     浙江凌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郑小波     浙江衢盛建设有限公司

赵雨耀     浙江广胜集团有限公司

祝顺芳    浙江广胜集团有限公司

胡明仁     浙江广胜集团有限公司

四、龙游县:

陈建华     浙江培华建设有限公司

支忠伟   浙江培华建设有限公司

林建良     浙江龙游宏业建设有限公司

林雄伟     浙江龙游宏业建设有限公司

单正周     浙江千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范丽春   浙江千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姚喜忠     浙江千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黄小平   浙江千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杨建伟     浙江龙游天泓建设有限公司

周立新     浙江山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徐建祥     浙江山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吴立芳     浙江衢州榕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袁  慧     浙江衢州榕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朱小云     浙江衢州榕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朱仙钗     浙江衢州榕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徐  伟     浙江衢州榕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邱燕香   浙江衢州榕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吴建忠     浙江龙游大汇建设有限公司

严明慧     浙江龙游大汇建设有限公司

沈锦忠     浙江龙游大汇建设有限公司

袁红慧     浙江龙游大汇建设有限公司

五、江山市:

鲍道余     浙江远图建设有限公司

廖衰其红   浙江远图建设有限公司

六、开化县:

余雪平     马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吴国炳     开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姜永丰     开化中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姚肖红   凌云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布2014年度衢州市燃气行业星级储配站、供应站(含瓶组站、加气站)评选结果通知

各县(市、区)联络处、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创建“星级燃气储配站”、“ 星级燃气供应站(含燃气瓶组站、加气站)”评选工作的通知》衢市政公【2014】20号文件,经企业申报,各联络处初审推荐,市政公用协会秘书处核查、初审,评审委员会评审,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网上公示,评定衢州巨能液化气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2014年度衢州市星级燃气储配站,衢州新奥中石化车用燃气有限公司白沙溪东加气站等3个门站为2014年度衢州市星级燃气供应站(含燃气瓶组站、加气站)。现予公布。

 

附件一:2014年度衢州市星级燃气储配站名单

附件二:2014年度衢州市星级燃气供应站(含燃气瓶组站、加气站)名单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2015年03月04日

 

 

附件一:

2014年度衢州市星级燃气储配站名单

 

衢州巨能液化气有限公司

衢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衢州盛康燃气有限公司

龙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江山巨能燃气有限公司

江山市峡口液化气供应站

常山县民心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常山三源燃气有限公司

 

 

附件二:

2014年度衢州市星级燃气供应站

(含燃气瓶组站、加气站)名单

 

衢州新奥中石化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白沙溪东加气站

衢州巨能液化气有限公司               闹桥供应站

常山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门溪瓶组站

 

2014年度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获提名公示名单

 

一、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名单及考核分值

1.凌云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57.5分)

2.贝林集团有限公司(1062.31分)

3.马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43分)

4.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55.5分)

5.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67分)

 

二、衢州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名单及考核分值

房建类:

1.浙江万厦建设有限公司(883.47分)

2.开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75.9分)

3.浙江信实建设有限公司(740.3)

4.浙江泰宇建设有限公司(695.8分)

5.浙江联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62分)

6.浙江培华建设有限公司(629.2分)

7.浙江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18.36分)

8.衢州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68.37分)

9.浙江广茂建设有限公司(553.37分)

10.浙江明城建设有限公司(523.6分)

市政类:

1. 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488.9分)

2. 浙江广胜集团有限公司(437分)

3. 浙江衢盛建设有限公司(391.9分)

4. 浙江云程建设有限公司(365.9分)

园林类:

1.中力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75.2分)

2. 浙江艺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96.44分)

电力类:

1. 衢州光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376分)

装饰类:

1. 浙江金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65分)

 

 

【简讯二则】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在绍兴召开,会上各协会汇报了2014年工作和2015年工作计划。会议讨论了省协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及2015年度工作计划,并参观了2014年度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金奖工程绍兴瓜渚湖公园,并对公园建设中的亮点和存在的不足进行点评。以帮助公园建设的进一步提升改造。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在杭州组织召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就位研讨会,协会邀请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专家张旭伟授课,他着重讲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基本情况、资质标准与实施意见修订的内容、资质就位与升级申报资料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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